四川省哄抢如何处罚?
时间:2023-04-24 15:53:57 34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二十九、哄抢(第四十九条)

【法律依据】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重:

1、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

2、哄抢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低保人员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财物的;

3、哄抢军用物资、救灾、救济款物等的;

4、哄抢公私财物拒不交出的;

5、因哄抢行为受过处罚的;

6、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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