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定刑标准
时间:2023-03-16 10:22:49 38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量刑标准的规定如下:

(1)构成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的,一般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1%-5%的罚金;

(2)如果单位犯本罪应对其处以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则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哪些人可以构成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单位和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但在司法实践中,能构成本罪的,一般是有权发行股票、债券的单位和自然人。下面我们将进一步分析,以明确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主体界限。

1、欺诈发行股票的主体,通常是有权发行股票的单位和自然人。

对单位来说,必须是已经获准发行股票的公司,不具备发行股票实体条件的公司或者虽已具备发行股票的实体条件,但没有申请发行或虽已申请但未获批准的公司,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对自然人来说,普通自然人一般不能引发本罪的刑事风险,除非是已经获准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或者公司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或者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都不能成为本罪的风险主体。

2、欺诈发行债券的主体,通常是有权发行债券的单位和自然人。对单位来说,欺诈发行债券的主体比欺诈发行股票的主体要宽泛,除了已经获准发行债券的公司还包括企业。对自然人来说,欺诈发行债券的主体比欺诈发行股票的主体要窄,只有企业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才可能引发本罪的刑事风险。

3、不论是欺诈发行股票还是欺诈发行债券,都要求主体必须具备发行的实体条件,不具备这些条件的,可能构成擅自发行股票、企业债券罪,但一般不会引发本罪的刑事风险。当然,这并不排除不具备发行条件的单位和自然人与具备发行条件的单位和自然人共同实施犯罪,构成本罪的情形,如承销证券发行的证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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