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以杀伤被害人或者排除被害人反抗的器械物品,如枪弹、刀棒、毒药、绳索等;
(二)用以破坏、分离犯罪对象物品或者破坏、排除犯罪障碍物的器械物品,如钳剪、刀斧、锯锉、爆炸物等;
(三)专用为达到或逃离犯罪现场或进行犯罪活动的交通工具,如汽车、摩托车等;
(四)用以排除障碍、接近犯罪对象的物品,如翻墙爬窗用的梯子或绳索等;
(五)用以掩护犯罪实施或者湮灭罪证的物品,如作案时戴的面罩、作案后灭迹用的化学药品等。犯罪工具本身危害性和复杂性可以反映出预备行为不同的危害程度。
一、强奸罪要如何证明
强奸罪的证明可以提供如下证据:
1、被害人陈述。被害人所作的陈述,是证明强奸行为存在的直接证据;
2、犯罪嫌疑人供述、辩解。立案的条件需要有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为直接主体,其证据较为直观;
3、受害人可能遭受暴力的物品类证据,如被撕扯破的衣物、衣扣等;遗留的刀具、棍棒等凶器等;
4、受害人可能遭受性侵害且遗留有加害人体液的内裤、衣服、卫生巾等物品;
5、现场遗留的物证;
6、现场遗留的饮料、水杯、针管、针剂或者酒瓶、酒杯中等其他物证。
强奸罪的认定如下:
1、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
二、诈骗罪的刑事证据有哪些
有下列证据:
1.物证。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指纹、脚印、犯罪行为侵犯的对象、犯罪行为产生的物品。
2.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
3.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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