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放家门口被偷的,应当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意识确定是否算偷。当事人将东西放在门口,行为人以为是丢弃的,应当不算偷,当事人有权要求行为人尽快返还;行为人主观上认为东西是有主的,应当算偷,金额未达到1000元的,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金额达到1000元以上的,涉嫌构成盗窃罪,可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未成年偷用家中东西算盗窃吗?
未成年偷自己家中东西变卖,如果情节不是特别严重的,一般不认定为刑事犯罪,不进行刑事处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涉嫌盗窃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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