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在担保人我们一般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两种形式。他们的一个区别主要在于连带担保是直接对担保人的债务承担连带的一个偿还责任。而一般担保人在这个债务人被法院强制执行后,仍然没有钱偿还的情况下,才对这个债务人的一个债务承担这个偿还责任。
但是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情形。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的程序。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的这个权利。
二、担保人如何撤销担保
(一)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二)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三)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三、担保人只签保证合同有效吗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有效,保证合同才有效。所以不债务保证的,不能只签保证合同,还需要债权人和债务人签订债权债务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定义】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的从属性及保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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