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庆农村养老院政策补贴多少钱
针对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为:凡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包括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一、二级重度残疾失能老年人和因病瘫痪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的重病失能老年人;以及上述三类对象中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均享受每人每月200元的补贴。
针对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为:凡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针对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为:凡具有重庆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一级、二级残疾人,一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二、法律依据
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三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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