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选举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公民的选举权和国家的选举制度;
2、本罪客观上表现为以各种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破坏选举罪的定罪标准有哪些
刑法对破坏选举罪既遂的定罪标准为:
1、以暴力、胁迫或者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强迫或不让选民投某人的票,或强行宣布合法选举无效的;
2、伪造选举文件和选票,虚报选票数,或在选举进行中故意扰乱选举会场秩序,情节恶劣的;
3、在选举期间对控告、检举营私舞弊或违法乱纪行为的公民进行打击报复,情节严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全文51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