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松原对公民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批在哪办理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1556号
二、松原对公民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批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第十八条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三、松原对公民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批受理条件
当事人符合我省经济困难标准,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援助范围,属于省法律援助中心管辖的。
四、松原对公民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批办理材料
法律援助申请表
五、松原对公民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批办理期限
7个工作日(不含不计时环节)
六、松原对公民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批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8:30-11:30,13:30-17:00(夏季);8:30-11:30,13:00-16:30(冬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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