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和过失的区别在于:
1、二者在主观方面有明显的不同,过失的主观恶意很明显的小于故意导致主观恶意;
2、二者的结果在定罪的时候所起的作用不一样;
3、从处罚的角度看,过失犯罪的法定刑很明显的低于故意犯罪。
过失的主观恶性明显小于故意。故意是一种与过失相对应的罪过形式。过失犯罪只承担刑事责任。处罚过失仍被视为处罚故意行为的例外和补充。故意犯罪,知道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或者允许这种结果发生。故意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危害社会的结果,因疏忽而没有预见,或者因预见而轻信可以避免,导致过失犯罪。
故意和过失的单位犯罪
(一)故意的单位犯罪故意的单位犯罪是指主观罪过由故意构成的单位犯罪。
单位犯罪的故意具有不同于个人犯罪故意的特征,主要表现为在单位犯罪中,这种犯罪意志是单位的整体意志。
正是这种单位的犯罪意志,为故意的单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提供了主观根据。
故意的单位犯罪大多数是经济犯罪,因而往往具有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的动机。
对于这些犯罪来说,是否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是单位犯罪的罪与非罪区分的标志。
如果单位虽然实施了某一违法行为,但并未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就不构成单位犯罪。
同时,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还是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相区分的标志。
如果单位内部人员假借单位名义实施犯罪为个人牟取私利,那就不是单位犯罪而只能是单位内部人员的个人犯罪。
还有个别故意的单位犯罪,虽然不具有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的动机,但往往也是以单位名义实施。
例如刑法第396条第1款私分国有资产罪,刑法规定为是单位犯罪,这种犯罪不仅没有为单位谋取利益,而恰恰是损害单位利益。
但这种犯罪之所以是单位犯罪,就是它是以单位名义实施的,因而刑法规定为单位犯罪。
(二)过失的单位犯罪过失的单位犯罪是指主观罪过由过失构成的单位犯罪。
过失行为一般来说具有个人性,个人行为往往是职务行为。
在一般情况下,我国刑法规定的过失的单位犯罪都只处罚单位中的直接责任人员,而未处罚单位。
例如刑法第137条规定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该罪的主体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但刑法并未规定处罚上述单位,而只是处罚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
当然,我国刑法中规定的过失的单位犯罪,也有实行双罚制的。
例如刑法第231条规定了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本罪自然人犯罪的主体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中的人员,这些中介组织中的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的,单位也构成犯罪,并判处罚金。
在这种情况下,单位之所以构成犯罪是因为中介组织对其人员的职务行为具有监督职责。
没有履行这种职责的,应构成犯罪。
单位犯罪一般是指那种只能有单位作为犯罪主体的犯罪,相信大家也有疑惑,单位可能只是属于一个企业法人,并没有自己的意志,就算有犯罪行为那也是单位的领导作出的决定呀。
所以,对于大部分的单位犯罪,其实除了会对单位进行处罚外,同时还会对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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