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店申请登记注册应向企业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能够证明具有若干个门店的材料;(二)总部关于设立其全资或控股的配送中心和门店的决定,或者总部与其参股或无资产关系的门店签订的连锁经营合同;(三)企业登记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连锁店营业执照名字和店名不一样可以吗
连锁店营业执照名字和店名不一样可以的,但是需要简化性的存在。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第二十条: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但应当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关于连锁店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连锁店申请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连锁店申请登记注册应向企业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能够证明具有若干个门店的材料;(二)总部关于设立其全资或控股的配送中心和门店的决定,或者总部与其参股或无资产关系的门店签订的连锁经营合同;(三)企业登记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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