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新滥用职权罪量刑标准是怎样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犯滥用职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本条第二款规定,徇私舞弊犯滥用职权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滥用职权罪怎么判刑
构成滥用职权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六个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情节较轻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或拘役。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4、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6、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三、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的不同
1、两罪侵犯的直接客体不同:刑法第九章中渎职罪的同类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均属于渎职罪,当然其同类客体也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但渎职罪中的各种具体犯罪,又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这就必须研究各种罪的直接客体,这样才能准确地掌握该罪的本质属性,划清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2、行为性质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权的滥用。这种滥用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形:
(1)超越职权的滥用,即行为人超越法定权力范围,违法决定无权决定的事项、擅自处理无权处理的事务。
(2)违法行使职权的滥用,即行为人违反法定办事程序,胡作非为,滥施淫威,随心所欲地违法处理公务。
3、行为方式的主要区别: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都既可以由作为构成,也可以由不作为构成,只是行为的主要方式有所区别,即滥用职权罪主要表现为作为,玩忽职守罪多数表现为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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