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没有组织境外赌博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赌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处罚金。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
(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
(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当立案追诉。
一、涉赌金额多少属于刑法
赌博罪是指,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以营利为目的行为。聚众赌博罪的立案标准是,如果组织三人或三人以上进行赌博,抽头渔利金额累计达到五千元以上;组织三人以上进行赌博,且参赌人数累计达到二十人以上,赌资金额累计达到五万元以上;或组织十人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进行赌博,从中收取回扣和介绍费的行为。
二、如何规定赌场追述标准
(1)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2)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的;(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3)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4)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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