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条件:
1、机动车驾驶人户籍由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迁入本市的;
2、机动车驾驶人在本市暂住、居留,申请将机动车驾驶证由原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转入本市的。
二、需提供的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身份证明;
(1)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在暂住地居住的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公安机关核发的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3)现役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军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和驻沪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注明身份证号和居住地址的证明原件;(4)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居留证明原件和复印件;(5)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驾驶证;
4、提供数码照片。
三、办理程序:
1、凭身份证明拍摄数码照片;
2、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3、委托代理的,当场填写《代理人登记表;
4、到受理窗口办理转入换证手续。
四、收费标准:
转证手续费5元/次沪价涉(92)191号;
机动车驾驶证10元/本沪财预(2003)7号。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405号)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2004第71号)
六、办结时限:
手续齐全,经比对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无异的,当场予以办结。
七、受理时间、地点:
1、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四8:30---17:00周五8:30---16:00
2、受理地点和联系(咨询)电话:
大柏树考试场中山北一路1101号65168168转54555
八、监督(投诉)电话:56316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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