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罪不能吸收强奸罪,绑架过程中又实施强奸行为分别构成绑架罪和强奸罪,应当数罪并罚。
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性交的行为。从绑架罪和强奸罪的犯罪构成看,绑架罪所侵犯的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强奸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自由权利。
在绑架犯罪过程中,奸淫被绑架人的行为,行为人追求的有二个犯罪目的,即一是勒索财物,另一是奸淫妇女。行为人的二种目的行为各自具有不同的犯罪构成,触犯不同的罪名,二罪无法相互吸收。
因此,绑架过程中对女性被绑架人实施奸淫行为不应以一罪处罚,而应认定绑架罪和强奸罪进行数罪并罚。
绑架罪能当场取得财物吗
绑架罪不可以当场取得财物,绑架罪若当场取得财物属于以绑架的形式进行抢劫,应当定抢劫罪而不以绑架罪论处。绑架罪是包括索财型绑架和人质型绑架,对于索财型绑架必须是事后取财即利用被绑架人亲属的担心取得财物,若当场取财则不构成绑架而涉嫌抢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全文98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