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外籍人士犯罪行为,上海各区公安机关均有管辖权,各级法院也有权审理外国人犯罪案件。目前实行集中羁押,统一关押在上海市第一看守所。
就探视而言,各国领事对于本国涉嫌刑事追究人员都会安排定期的探视,英国、美国等发达国家探视是固定的工作机制,每月探视一次,探视内容主要是关注其生活及健康状况等。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断分别由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陪同。领事馆人员探视后一般会给家属写一封探视的简短报告。
如捎带资料的话,需经司法人员检查后方可交给外籍人士,但是如果是外语资料的话,一般都会被拒绝。如病人需要特殊的药物,应与看守所联系,征得看守所医生同意后交给医生。
外籍人士购房之五点权益保障
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暂停执行限外令对外籍人士在京购房消费起到有效的拉动作用后,进入2010年以来,该政策已到期自动取消,目前的境外人士购房仍需按照《关于规范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商品房的通知》(京建交〔2007〕103号)中,对境外个人在京购房的居住年限和所购房屋的有关规定来执行。为了让境外人士及港澳台人士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更省心,更放心,更舒心地购买到适合自己的居所,北京中原三级市场研究部提醒外籍人士应注意以下几点须知:
一、外籍人士购房时所需材料
外籍人士:
1、护照
2、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出具的《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
3、涉外审批办公室出具的《涉外审批单》
4、相关管理部门核发的该境外机构在北京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各国驻华大使馆、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提交外交部同意其购房的照会。
港澳人员:
1、《港澳人员来往大陆通行证》
2、《港澳居民身份证》
3、《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
4、涉外审批办公室出具的《涉外审批单》
台湾居民: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
3、涉外审批办公室出具的《涉外审批单》
华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2、驻在国长期居留身份证件
3、《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
4、涉外审批办公室出具的《涉外审批单》
二、外籍人士购房流程
从目前市场来看,华侨、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同大陆人士在购买豪宅的流程上基本类似,只不过增加一项买方需要到涉外审批办公室进行审批手续,然后才能购房。具体流程如下:
1、买卖双方与经纪公司签署买卖合同;
2、买方到涉外审批办公室进行审批;
3、买卖双方提交过户相关资料;
4、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5、领取房屋产权证。
三、明确委托代理人权限
如果委托他人代理,根据购房者是否在国内又分为两种情况:购房者在国内的,应当提交经国内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及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如果购房者当时不在国内的,必须提供有效的经公证、认证的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委托代理人的权限可为代理购房人向银行借款过程中有关合同公证,抵押登记,保险等有关贷款事宜。
四、申请贷款所需资料及贷款利率
外籍人士在京购房需交纳的各项税费的收费标准与北京市居民一样,而且也可以申请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只不过,在申请按揭贷款时,他们除了要提供学历证明、结婚证明、收入证明外还要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收入证明最好是在京工作单位的证明信或就业证,如果是境外公司的收入证明,则要求做公证,如果是英文证明件,还需同时对翻译件进行公证。
外籍人士在北京买房,虽然贷款成数与国人相同,但银行贷款有多种选择,币种上既可选择外币也可选择人民币,北京中原三级市场研究部建议外籍人士选择人民币贷款,这样不必操心外币与人民币之间的转换,更避免了汇率变动的风险。外籍人士贷款利率享受与国人相同的待遇,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
五、外籍人士在购房时提交的文件使用外文还是中文?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在大陆购买房屋的外籍人士日益增多,国籍也各不相同,外籍人士需要注意的是,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只使用中文登记权属文件。
如果外籍人士购房时提交的证件、文书、名称是外文的,要同时提交经公证后的中文译文及中文名称。
最后,北京中原三级市场研究部提醒出外籍人士在购房时要注意产权问题,产权的清晰是交易中最重要的。还要注意交易手续的监管,交易资金的安全问题,所以还要提醒境外人士,最好通过大型的品牌中介公司进行交易,因为他们能够提供专业的服务,这对买卖双方都有相当完善的保障,使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暂停执行限外令对外籍人士在京购房消费起到有效的拉动作用后,进入2010年以来,该政策已到期自动取消,目前的境外人士购房仍需按照《关于规范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商品房的通知》(京建交〔2007〕103号)中,对境外个人在京购房的居住年限和所购房屋的有关规定来执行。为了让境外人士及港澳台人士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更省心,更放心,更舒心地购买到适合自己的居所,北京中原三级市场研究部提醒外籍人士应注意以下几点须知:
一、外籍人士购房时所需材料
外籍人士:
1、护照
2、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出具的《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
3、涉外审批办公室出具的《涉外审批单》
4、相关管理部门核发的该境外机构在北京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各国驻华大使馆、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提交外交部同意其购房的照会。
港澳人员:
1、《港澳人员来往大陆通行证》
2、《港澳居民身份证》
3、《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
4、涉外审批办公室出具的《涉外审批单》
台湾居民: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
3、涉外审批办公室出具的《涉外审批单》
华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2、驻在国长期居留身份证件
3、《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
4、涉外审批办公室出具的《涉外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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