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十九条
税务登记证件每年验审一次,具体验证时间由省局规定。
一、对前来验证的纳税人发放《税务登记验证(换证)登记表,要求其如实填报并提供下列证件、资料:
A.税务登记证件;
B.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有效证件;
C.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证件、资料。
二、收到纳税人在规定的验证期限内提供的证件、资料后,受理并完成下列工作:
(一)检查是否有涂改、损毁、伪造、丢失税务登记证件情况。
(二)将纳税人提供的证件、资料与税务登记信息进行比对,审核其是否有应变更、注销税务登记的情况。
三、根据验审结果,作出相应的处理:
A.涂改、损毁、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对其按照“税务行政处罚”中有关程序进行处罚,收回原税务登记证件,制发新税务登记证件,收取工本费;
B.丢失税务登记证件的,按“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管理”有关程序办理;
C.未按规定期限办理变更登记的,填制《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交纳税人,同时可以对其按照“税务行政处罚”中有关程序进行处罚;
D.应注销税务登记的,按“注销登记”有关程序办理。
四、在税务登记证件上加贴验证标识或加盖验证专用章,将《税务登记验证(换证)登记表中的信息录入计算机。
五、按规定向计会人员结缴工本费。
六、验证期满后,当日制作未按期验证纳税人清册,传递给管理部门。
办理地址(电话):
征管分局地址:合肥市蒙城北路111号65690093、65690092
涉外分局地址:合肥市蒙城北路111号65690137、65690198
高新分局地址: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税办公楼65324402
经济分局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中心南楼63869789、63869795
新站分局地址:合肥市凤阳路88号64228848、64217390
瑶海分局地址:合肥市凤阳路88号64235509
庐阳分局地址:合肥市阜南路188号65690073、65690084
蜀山分局地址:合肥市望江西路与潜山路交口西南角--蜀山区行政服务中心65597519
包河分局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政务中心63773387
肥东县局地址:肥东县店埠镇公园路16号67721622
肥西县局地址:肥西县上派镇巢湖西路与站前路交叉口68835907
长丰县局地址:长丰县水湖镇丰西路187号66679843
办事流程:见下图
全文97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