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变成分公司,一般采取吸收合并的方式,即采吸收合并的方式,母公司作为合并主体并成为存续公司,子公司注销。子公司变为分公司必须经过子公司清算,税务和工商注销,正式注销后,再由母公司向当地工商部门申请设立分公司。
第一步,拟合并的公司股东分别作出合并决议;
第二步,各方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第三步,各方签署《合并协议》;
第四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或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五步,调账、报表合并等会计处理;
第六步,合并报表后实收资本验收;最后,办理公司相应的登记手续:子公司办理注销登记,母公司办理变更登记。
一、子公司怎样转为分公司?
把全资子公司变为分公司,一般可采用吸收合并的方式处理。变更流程:
1、拟合并的公司股东分别作出合并决议;
2、合并各方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签署《合并协议》;通知债权人、公告;
4、调账、报表合并等会计处理;
5、合并报表后实收资本的验证;
6、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二、上市公司吸收合并流程
1、拟合并的公司股东会分别做出合并决议。2、合并各方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各方签署《合并协议》 4、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5、自作出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登报。6、自作出决议之日起45日以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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