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方在交通事故中逃逸,影响案件定性,根据交通法,交警部门将判处逃逸方全部责任。既然可以判对方全部责任,受害者可以按照对方承担的全部事故责任来处理。如果受害者是机动车,只需要在交通保险部分给予无责任赔偿,其他部分由对方承担。
人身伤害情节严重的如何判刑
根据我国刑法对于故意伤害罪的相关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需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其中,根据我国对于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由此可以看出,人身伤害的相关判刑需要根据犯罪情节轻重等条件进行界定,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判死刑。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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