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生命权的情形
时间:2023-08-11 08:43:21 27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生命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生命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生命是公民作为权利主体而存在的物质前提,生命权一旦被剥夺,其他权利就无从谈起,所以,生命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保护公民的生命权不受非法侵害,是我国法律的首要任务。生命权的内容如下:关于人的出生的权利。关于人的死亡的权利。免于饥饿的权利。反对种族灭绝和集体屠杀的权利。违反生命权的内容就是侵犯生命权的情形。

生命权的优先价值

生命权的优先价值须从相对方的保护义务体现出来。保护生命权的义务不能仅限于结果义务还应包括那些严重危及身体健康安全的行为义务,无论侵害生命权之死亡结果既遂或未遂,只要行为上存在害及生命的可能或目的,均属于违反了保护生命权的义务。这些义务可分为公法上的保护义务及私法上的保护义务。这些保护义务既包括了消极的不作为义务,也包括了积极的救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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