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拘留时间的认定:从拘留之时起计算刑事拘留的起算时间。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
刑事拘留时间算在判刑期里吗
刑事拘留时间要算刑期,判决前羁押一天抵扣刑期一天。公安机关在办案时,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阻碍办案,或者畏罪潜逃,也为了保证审判和执行活动的正常进行,通常都会在判刑之前对其进行拘留。不论是司法拘留还是刑事拘留,都是基于同一事实对同一人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在判刑之前,若是犯罪分子有先被羁押,即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的,那么拘留期间或者逮捕期间的时间,在判刑之后也是会计算在刑期内。
1、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4、如果犯罪分子被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的,不存在刑期的折抵,即使以后被减刑为有期徒刑,也不存在折抵的说法。
因此,在判刑之前,若是犯罪分子有先被羁押,即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的,那么拘留期间或者逮捕期间的时间,在判刑之后也是会计算在刑期内,因为刑事拘留也是限制了当事人的人身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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