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东刑初字第330号
公诉机关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某,曾用名陈某勇,男,1980年11月14日出生于山东省鄄城县旧城镇黄河行政村陈庄村,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鄄城县旧城镇黄河行政村陈庄村,捕前暂住东营区北二路丰收村出租平房。2007年3月30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滨海公安局滨东分局监视居住,同年4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8日被执行逮捕,现押于滨海看守所。
被告人果某,曾用名郭某,男,1985年9月4日出生于河南省滑县大寨乡朱草坡村,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滑县大寨乡朱草坡村,捕前暂住东营区北二路丰收村出租平房。2007年3月30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滨海公安局滨东分局监视居住,同年4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8日被执行逮捕,现押于滨海看守所。
被告人王某,男,1986年11月11日出生于河南省濮阳县庆祖镇潘家村,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庆祖镇派出所,捕前暂住东营区北二路丰收村出租平房。2004年11月1日曾因犯抢劫罪被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期至2006年7月29日止。2007年3月30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滨海公安局滨东分局监视居住,同年4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8日被执行逮捕,现押于滨海看守所。
被告人郭某,曾用名郭某,男,1982年2月1日出生于河南省滑县大寨乡朱草坡村,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滑县大寨乡朱草坡村,捕前暂住东营区北二路丰收村出租平房。2007年3月30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滨海公安局滨东分局监视居住,同年4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8日被执行逮捕,现押于滨海看守所。
被告人王Z,男,1962年10月12日出生于山东省东营利津县陈庄镇中古店一村,汉族,初中文化程度,东营区胜利镇废品回收站个体业主,户籍所在地利津县陈庄镇派出所,捕前暂住东营区胜利镇出租房。2007年3月30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滨海公安局滨东分局监视居住,同年4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8日被执行逮捕,现押于滨海看守所。
辩护人郭Z,山东利顺律师事务所律师。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检察院以东区检刑诉字(2007)第28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果某、郭某、王某犯盗窃罪、被告人王Z犯销售赃物罪,于2007年10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11月5日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东营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赵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某、果某、郭某、王某、王Z及王Z的辩护人郭Z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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