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的撤销和撤回是是:要约撤销是指要约已经生效,要约人需要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表达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撤回是指要约人需要在要约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撤回,或者撤回的意思表示与要约的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一、要约生效时间是如何去
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受要约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自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二、订立合同要什么条件?
合同订立要约的条件:内容具体确定;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要约人必须是能够确定的。要约必须经过相对人的承诺才能成立合同,因此要约必须是要约人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
三、合同怎么签订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以通知的方式做出,如果在要约明确了承诺的时间,则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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