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一直合作的公司,因部分材料款给付不明,不得不走上法庭,争论里表。究其原因,都是中间人惹的祸。
■货款给付不清
一家水泥制品公司与某房地产公司是合作伙伴,水泥制品公司向房地产公司销售彩色人行道板。
2006年6月,房地产公司从水泥制品公司购买价值28万余元的水泥人行道板,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水泥制品公司如约供货。
2006年7月17日,房地产公司通过银行转账付货款近15万元,承诺剩余的货款会尽快支付。但左等右等,水泥制品公司还是没有收到剩余货款。而后该公司得知,合作伙伴已经把货款付清了,这个消息让人感到意外。
针对此事,两家公司一直争论不休。水泥制品公司将房地产公司告上法庭,索要剩余货款。那么,货款钱到底哪儿去了呢?
■原来是中间人作怪
原来,两家公司的买卖一直都由方新(化名)负责。每次进货时,都是方新与水泥制品公司联系。
2006年8月18日,方新来到水泥制品公司开具发票,并承诺剩余的货款近期就会支付。水泥制品公司以为方新是房地产公司的职工,就相信了他。
而在房地产公司看来,方新是水泥制品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剩余货款入账后,对于方新签字领取支票,他们也没有质疑。
就这样,两家公司稀里糊涂地陷入了这场合同纠纷中
法庭上要回剩余货款
近日,萨尔图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由于水泥制品公司没有为方新出具委托收款手续,而房地产公司以方新个人作为收款人签发支票,不能证实其付款的意图。另外,房地产公司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公司是通过方新来结算货款。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房地产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一次性付清水泥制品公司的剩余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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