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妨碍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说明》,拾取他人信用卡使用,金额在5000元以上,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情况:(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用虚假身份证欺诈的信用卡(2)使用无效的信用卡(3)使用他人的信用卡的情况下(4)恶意透支的情况下。预付款被称为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的限额和期限透支,通过发卡银行催款也不返还的行为。
拾得信用卡并使用构成什么罪
拾得信用卡并使用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大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需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恶意透支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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