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被继承者的遗产证明、死亡证明、生前所在的单位或者社区开出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其他的文件证明(如户口本、独生子女证等)
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是首先需要带的。其中包括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公证书、死亡证明、人民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还需要到当地派出所的户籍管理处办理注销户口的证明并提供,并且提供包括股票、存款凭证、房地产证在内的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
二、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其中包括继承者的户口本、身份证等能证明真实身份的材料。
三、有效的亲属关系证明
亲属关系证明需要到公证处领取专用表格,然后完成填写并且有相应的单位盖章签字。所有的继承人都要到现场来亲自签名和按手印。如果有继承人已经死亡,则需提供该死亡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若继承人由于特殊的情况无法亲临公证处办理继承,需委托他人办理的,则应当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
四、还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被继承人父母已经死亡的死亡证明
五、通过遗嘱继承方式办理继承,需要提供合法且有效遗嘱的原件
六、若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权,则该继承人应该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并且出示。
办理流程如下:
1、到多媒体领号机上领取编号,承办的公证员会根据编号依次为你办理。
2、填写好相应的《公证申请表》。公证员会告知应当提交哪些证明材料以及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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