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精明的纳税人和马来西亚房地产投资者,除了必须掌握房地产业盈利税的知识,对盈税也必须有一定的了解。马来西亚盈税率采用的制度,和所得税的征税制度相似,都是采用区间和渐进式的。
一般上,房地产买卖需要被课征盈税,并根据房地产的价值来课征,但税率有分不同区间。
特定条件免除莹税
单是一间价格70万令吉的双层排屋,盈税就高达1万5000令吉,这对中低收入人士来说,买房子已经不容易,再加上盈税,就难上加难了。
低价房产可免
因此,政府为了减轻人民,尤其是中低收入人士的税务负担,特别免除了符合特定条件的房地产买卖的盈税:从2002年7月1日起所签署的低价房产买卖合约,个人将可100%免除盈税。
低价房产是指售价不超过4万2000令吉或4万7000的房产。
只要有关低价房产的建筑计划由州政府或是吉隆坡、纳闽或布特拉再也有关当局所批核,那么它的房贷合约将可免除盈税。
中价房产免除50%
在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马来西亚公民签署买卖合约购买一间中价房产,可以享有50%的盈税免除的优惠。
所谓中价屋,是指价格不超过35万令吉的排屋、公寓或组屋。
此优惠只限一人一次,但必须符合以下几项条件:
●该房子是个人第一间房子;
●是马来西亚公民;
●房子买卖合约或是转让合约是在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间签署。
而政府为了让更多国民拥有自居的房子,特别在2013年的预算案中,公布此项盈税免除的优惠延长至2014年12月31日。
更有利的是,有关中价房产的定义,价格上限由35万令吉调高至40万令吉。
也就是说,个人在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之间,签署房子买卖合约,购买第一间个人中价房子,将可免50%盈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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