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行政复议答辩书
时间:2023-03-14 08:41:23 28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你首先需要起草一份行政复议申请书,再向相关部门递交申请书及证据材料。

一、交通事故受理期限是多久

一般交通事故处理期限为一个月左右。

1、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事故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

日。对拒绝或无力预付抢救医疗费用的,暂扣车辆不超过2个月,特殊情况需延长扣车期限的,经办案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可延长1个月。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3、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4、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30日内做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申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期限。

(1)不需要检验、鉴定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需要检验、鉴定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一般应自勘查现场之日起3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经批准,可以延期10日。若还需延长,须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二、申请交通事故责任复议时间是什么时候

申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议时间为: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的决定。

三、交通事故行政复议期限是多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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