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开设赌场罪的行为包括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等。若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赌资数额累计达到一定数额,则应予立案追诉。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属于开设赌场的行为应当定罪为开设赌场罪,刑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
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赌博罪赌资认定及处理方式
赌博罪赌资认定及处理方式是涉及赌博行为的问题。赌资是指用于赌博的资金,而赌博罪是指以赌博为业,或者以赌博为工具进行赌博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对于赌资的认定及处理方式,我国《刑法》规定,赌资应当依法处理。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赌具、赌资应当依法收缴。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则对赌资的认定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1. 赌资用于本人赌博的,应当认定为赌资;
2. 赌资用于他人赌博的,应当认定为赌资;
3. 赌资用于以赌博为业或者为赌博进行资金周转的,应当认定为赌资;
4. 赌资用于其他非法活动的,应当认定为赌资。
同时,《刑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赌博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因此,对于赌博行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来认定赌资,并依法进行处理。
赌资是指用于赌博的资金,而赌博罪是指以赌博为业,或者以赌博为工具进行赌博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赌资应当依法处理。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赌具、赌资应当依法收缴。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则对赌资的认定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赌资用于本人赌博的,应当认定为赌资;赌资用于他人赌博的,应当认定为赌资;赌资用于以赌博为业或者为赌博进行资金周转的,应当认定为赌资;赌资用于其他非法活动的,应当认定为赌资。因此,对于赌博行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来认定赌资,并依法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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