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需要在三天内提起复核申请。受害人有充分的理由、证据,可以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认定错误,那么可以在申请复核,让上一级交管部门进行变更或者撤销。对于复核,以一次为限。上级交警部门维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仍然不服的,可以在人民法院的诉讼过程中提出异议。
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1、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处理的方法。
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民事诉讼法》中证据规定的“鉴定结论”,一般具有较高的权威性、科学性和严肃性。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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