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连同贴现凭证向银行申请贴现。贴现银行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其他银行转贴现,也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时,应作成转让背书,并提供贴现申请人与其直接前手之前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持票人持未到期的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时,应根据汇票填制贴现凭证,在第一联上按照规定签章后,连同汇票一并送交银行。银行信贷部门按照信贷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审查,符合条件的,在贴现凭证“银行审批”栏签注“同意”字样,并由有关人员签章后送交会计部门。
贴现银行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时,必须持已办理贴现但尚未到期的、要式完整的商业承兑汇票或者银行承兑汇票,填制再贴现凭证,并在汇票上背书,一并送交人民银行。人民银行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再贴现。
怎样计算票据贴现利息?
票据贴现利息的计算分两种情况:
1、不带息票据贴现:贴现利息=票据面值贴现率贴现期
2、带息票据的贴现:贴现利息=票据到期值贴现率贴现天数360贴现天数=贴现日到票据到期日实际天数-1
例:2000年3月23日,企业销售商品收到一张面值为10,000元,票面利率为6%,期限为6个月的商业汇票。5月2日,企业将上述票据到银行贴现,银行贴现率为8%.假定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则票据贴现利息计算如下:
票据到期值=10000(1+6%/2)=10300(元)
该应收票据到期日为9月23日,由其贴现天数应为144天(30+30+31+31+23-1)票据贴现利息=票据到期值贴现率贴现天数/360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第九十三条符合条件的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连同贴现凭证向银行申请贴现。贴现银行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其他银行转贴现,也可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贴现、转贴现、再贴现时,应作成转让背书,并提供贴现申请人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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