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各种原因造成人员或者财产损失后相关部门依照法律对事件进行处理的行为。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先立即报警,如果设备受损的标明事故车辆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制作事故认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一)当事人对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不同意由交警调解的。
(三)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如果不适用调解的,在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情况后交付当事人。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当场进行调解的处理情况:
(一)如果调解达成协议的持事故认定书,向保险公司索赔。
(二)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达成协议不履行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再向保险公司索赔。
一、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是什么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如下:
1、当事人及时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交通管理部门赶赴交通事故现场处理;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对现场进行勘查,收集证据;
3、交通管理部门在充分了解事故情况时,结合收集到的各种证据,客观公正地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区分事故当事人的事故责任;
4、确认伤者治疗结束或损害结果后,如果事故当事人同意进行赔偿调解,交警部门可以组织调解,也可以不申请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5、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调解不成的,发给调解终结书,当事人应当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二、交通事故协调注意事项
1.调解时间和地点的选择一般来说,应该选择在交警队出具了责任认定书,各种损失经过评估,受害人伤情痊愈之后提出。另外,调解的地点的选择也同样重要,交警队、律师事务所、村委会、甚至是其他公共场所都可以作为调解的地点。2.调解的参与人参加调解时一方不应超过三人,而可以参加调解的当事人主要包括: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以及其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人员。因交通事故所涉赔偿项目较多和计算方法较为复杂,如果当事人不清楚,建议咨询或委托专业律师。其中,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另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指派两名交通警察主持调解。3.调解的方式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调解书,各方当事人签名,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终结书应当载明未达成协议的原因。调解书生效后,赔偿义务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4.调解的期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赔偿的期限为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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