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签居住证一般需要原居住证、个人身份证、就业证等证明材料。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地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派出所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网上续签居住证流程
网上续签居住证的流程是:持证人登录当地居住证服务平台自助进行网上签注申请即可。持证人应当在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两年内,申请补办签注进行续期,自签注之日起,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实行签注制度,每年签注一次,逾期不签注或者签注有效期满的使用功能终止。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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