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电动汽车可申领汽车牌照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登记的依据之一是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产品。如果市民购买的电动汽车为《公告》内的产品,也就是在车管所的新车目录中能够查到信息的汽车,就可以到车管所,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所列的对应车辆,申请相应的准驾车型。需要提醒的是,符合条件电动车上牌手续与正常机动车一样,都是申领蓝牌照,此外,这些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参照机动车事故处理。
忻州电动车上牌规定
一、根据《忻州市电动车管理条例(草案)》规定,电动车在条例施行前购买的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90日内,条例施行后购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车辆注册登记。申请注册登记,应当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供下列材料:1、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2、车辆的来历凭证;3、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二、居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经核查符合国家标准的二轮电动车办理注册登记,并核发车辆牌照。车辆牌照的编号规则由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还有对于未列入本市准予注册登记的电动车产品目录的,车架号、发动机号不清晰或者无法辨识的,拼装或者改装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办理的情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机动车登记规定》的第九条“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不予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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