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欠钱不还不可以去派出所查,欠钱不还属于经济纠纷,不归公安局管属。你可托熟人查对方的家庭住址,如果没有关系,私自去查他人住址公安局不会给查。执行条件如果其他单位和个人持有被申请执行的财产、而由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协助执行的,都有义务按通知的规定执行。
一、强制执行没钱应该如何办
强制执行没钱的做法包括:
1、法院强制执行时,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履行能力,可以向法院提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这种情况下,法院不会拘留,更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2、确实没有能力,是指完全没有能力履行。如果有部分履行能力,也应当部分履行、分期履行。否则,法院可以采取拘留的司法强制措施。
强制执行的执行条件包括:
1、其他单位和个人持有被申请执行的财产、而由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协助执行的,都有义务按通知的规定执行;
2、凡是无故推托、拒绝或者妨碍执行,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负法律责任;
3、清偿顺序 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财产所得的现金,应及时清偿债务。
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方法和手段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
2、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其他财产。
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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