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大厅可以办理什么业务
时间:2023-08-10 14:52:41 19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行政大厅可以办理什么业务

1、行政大厅可以办理的业务如下:

(1)办理国内外投资者申请投资生产性、经营性项目所需报经各行政主管机关审批、核发的各项批准文件、证、照;

(2)办理各类经济组织和城乡居民申领的有关证照;

(3)受理各类投资政策、税收政策及各种证照申领的咨询、释疑、资料发放、信息发布等事项;

(4)协调相关单位对重大事项和前置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审批;

(5)负责窗口服务质量及工作人员工作业绩的监督、检查、考核等日常行政管理事项。

2、法律依据:第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可以开展协同立法。

二、行政大厅的职权有哪些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

2、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

3、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4、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5、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

6、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7、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8、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新房贷款需要到行政大厅签抵押吗

法律对新房借款是不是要到行政大厅签订抵押合同是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协商处理,但要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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