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月几号前离职不给缴纳社保
劳动法没有规定,员工15号前离职,公司可以不交社保。而且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和责任,不缴纳或者不足额缴纳的,将会根据法律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二、离职当月社保缴纳规定
离职当月真的是以15号为节点,15号之前离职的原公司就不给缴纳社保了吗?其实并非如此。
我国劳动法规定,离职当月的工资应该由原公司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也同样有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那么针对本问题的情况,公司还是应该为其缴纳当月的社保,并在次月办理暂停缴费。暂停后,可以将社保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继续参保,或者在找到新单位后转入社保。或者选择社保代缴机构进行过渡。
三、员工月初离职,企业可以不缴当月社保吗?
为员工办理入离职手续,是HR部门的日常工作之一。劳动法规定,企业应为每个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但当员工月末入职或月初离职时,很多企业对于是否需要缴纳当月社保,会建立自己的内部规定。
以上海为例,大部分企业会采取以每月15日为节点:
01.当月15日前入职员工,企业为其缴纳社保,15日后入职,企业于次月为其缴纳社保;
02.当月15日前离职员工,企业不为其缴纳社保,15日后离职,企业为其缴纳当月社保。
而企业为员工缴纳的社保采用预缴费方式。因此,针对这样的规定,员工如在当月提出离职,双方协商一致于次月初办理离职手续时,很多企业便会操作减员,不再为员工缴纳次月的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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