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夏护士延续执业注册需要什么材料
医疗卫生机构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办理证书的,应当提交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护士执业注册承诺书
医疗卫生机构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办理证书的,应当提交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二、临夏护士延续执业注册法律依据
1.《护士条例》(2008年1月31日国务院令第517号)
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
中“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的,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或备案的,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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