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共同侵权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原告如何举证:(1)权利人(原告)需要提供软件著作权人权利来源的证据。权利人的著作权是原取得的。软件注册的,应当提供计算机软件注册管理部门颁发的软件注册证书;软件未经注册的,应当提交源程序、证明软件权利的文件和其他证据。权利人的著作权连续取得的,应当提供许可合同和其他能够初步证明权利人享有著作权的证据。(2)侵权人有侵权行为的,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适用民事侵权的构成条件,客观上要求行为人具有侵权行为,这就要求原告提供以下两方面的证据:
1。被告主张使用与原告作品相同或者近似的表达形式;作为一种计算机软件作品,它不同于著作权法中的书面作品和艺术作品,属于高科技领域。原告应证明双方软件的源程序、文档和其他文档是相同或相似的;当原告难以获得被告的源程序及其他文件或被告拒绝提供源程序及其他文件时,原告提供证据证明双方软件的目标程序相同或相似,或虽不相同或相似,原告软件的独特内容存在于被告软件的目标程序中;或者双方软件的操作界面相同的,可以认为原告已经就双方软件相同或者类似的主张完成了相应的举证责任
被告联系了原告的作品。它包括证明被告确实接触过原告作品的直接证据,也包括原告证明被告有“合理可能”接触过原告作品的证据。原告只需证明“接触”的“合理性和可能性”(3)原告要求赔偿损失的,应根据不同的损失计算方法提供不同的证据材料。实际损失计算方法由于侵权人的侵权复制品在市场上销售,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人的软件销售额将会减少。销售额减少额乘以每种软件利润的总和,即为被侵权软件的实际经济损失。在确定侵权软件的价格时,我们可以参考注册时该软件的报价。侵权人非法所得法:侵权人从每一份侵权复制品中获得的利润乘以市场上的销售总额,即为侵权人获得的利润总额。这样,应当考虑以下因素:(1)侵权人以低于市场上被侵权软件的价格销售软件的,应当从被侵权软件的销售价格中取得收益(2)侵权人能够证明成本或者必要费用的,应当予以扣除;不能证明的,以侵权所得为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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