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所需的程序如下: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自愿离婚和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协商;
2、受理申请,男女双方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到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三十天冷静期;
4、审查和发证,如果三十天满,从第三十一天到第六十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证。
协议离婚,必备证件和程序有哪些?
协议离婚通常是夫妻双方均有离婚意愿,共同前往民政局办理的一种离婚方式。必备的证件主要如下:(1)结婚证,二人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前需要先携带结婚证,如果丢失需要补办;(2)二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用以证明二人的身份信息;(3)离婚协议书等;同时也可能包括二人需要在离婚登记处填写的一系列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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