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协调是指通过一定的协调组织情况,制定和实施统一的协调规则,为了兼顾各方的贸易利益,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国际贸易关系的实质是贸易国之间专业化国际分工的利益分配。各国政府在制定自己的贸易政策时,总是站在自己利益的立场上,很少考虑其他国家的利益。由于各国贸易利益的差异和经济目标的不同,基于自身利益的贸易政策必然导致国家间的利益冲突和政策不协调,影响国际贸易的正常发展,导致贸易摩擦。为了有效协调和规范各国政府制定经贸政策的行为,平衡各国贸易利益,促进世界经济发展,客观上要求超国家国际组织承担这一重要任务
为了满足这一要求,参加国于1947年10月在哈瓦那举行的联合国贸易、发展和就业会议上达成了《国际贸易组织宪章》,国际贸易组织因美国等国立法机构不批准而夭折,《国际贸易组织宪章》中有关贸易政策的内容经谈判修改后成为《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经23个缔约方签署后,于1948年1月正式生效。后来,它逐渐演变成事实上的国际贸易组织。作为乌拉圭回合的意外结果,1994年4月15日,参加国在喀什马拉部长级会议上通过了《关于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定》。根据该协定,世界贸易组织于1月1日正式成立,1995年
世界贸易组织的成立是多边贸易体制的一项重大发展。它是对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建立的多边贸易体制的继承和发展
1.从WTO和GATT的宗旨来看,WTO的宗旨在继承GATT宗旨的基础上,根据世界经济的发展,增加了一些新的内容。WTO的宗旨至少在以下三个方面发展了GATT的宗旨:
◆WTO的宗旨考虑了服务贸易
◆世贸组织的宗旨考虑到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需要:以适合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方式促进可持续发展、保护和维护环境的需要◆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利益:积极努力确保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其中的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经济和贸易增长中获得与其经济发展需要相称的份额,世界贸易组织为多边贸易体制奠定了长期稳定的基础。世贸组织作为一个正式的国际组织,是国际法的主体,享有外交权力和豁免权。其地位与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相同。关贸总协定尚未得到各国立法机构的批准,而是在各国行政当局签署议定书后才得以实施。它一直是“临时适用”的行政协议,不具有国际法的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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