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离婚应满足的法定条件有:
1、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的;
5、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况;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
7、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态度坚决,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离婚后,夫妻之间的配偶身份关系解除,基于夫妻关系而形成的夫妻之间的相互扶养义务和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也随之消灭,同时双方的结婚自由的权利又得以恢复。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另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是被告必须到庭的,可以拘传。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所说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出席判决而言的。开庭审理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在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答辩状和证据后,依法作出的判决,就是缺席判决。
因此,如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坚持离婚,那么主张离婚的一方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通常情况下,如果已经闹到法院来进行诉讼离婚的话,那么就说明其中一方的意志是比较坚决的,但是是否会被判决的话,主要的依据并不是其中的一个意思表示,而是说双方的感情已经达到破裂的程度与否,还有就是一些其他的琐碎事情需要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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