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拆迁评估报告太低,可以申请复核。应当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应该怎么确定
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由房屋面积鉴定机构,或者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房产测绘单位经过测算后确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征收国有土地上厂房补偿赔偿标准
被征收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格,由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对于这里的市场价格,市政府部门将根据年度住房市场价格法制定相应的住房市场价格表,供当地居民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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