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评估只是法官作出缓刑判决的参考资料之一,不是有了就一定判处缓刑,没有就一定不判处缓刑。
一、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案是否将判刑
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案将判处执行原判刑罚,并撤销缓刑。缓刑考验期是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间,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人民法院撤销缓刑的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二、最新判处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判处缓刑的条件如下:
1、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犯罪情节较轻;
3、悔罪;
4、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根据规定,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缓刑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是对刑罚的暂缓执行,其执行形式为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不是一种刑罚,而是一种刑罚的执行方式。缓刑与死刑缓期执行是截然不同的概念,需要在认识和运用中加以区别。
缓刑考验期怎么计算
1、缓刑考验期限,应当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所谓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
2、包括两种情况:
(1)没有提出上诉、抗诉的一审判决的法定上诉、抗诉期满的第2天;
(2)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确定之日。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限。因为羁押期限能折抵刑期,而缓刑考验却不是刑期。
三、判二年缓刑三年是指什么意思
判二年缓刑三年属于罪犯是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但因为符合缓刑的条件,就判处缓刑考验期三年的意思。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缓刑期间内没有犯罪,缓刑考验期满的,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缓刑的适用条件有: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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