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通常要求双方出庭,如果男方在国外的,属于特殊情况,可不到庭,但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的意见。法院是否会做出准予离婚的判决,关键在于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符合条件的,男方在国外不到庭,人民法院也是会依法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的。
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委托律师办理离婚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可以委托国内的律师或亲属作为代理人,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或应诉。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
(一)双方能达成调解的解决方式
1.国外一方,委托国内的亲属、朋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需填写固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写好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再在国内法院起诉离婚。
2.与此同时,可由国内一方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好在诉状上写明已基本就离婚问题协商一致的事实,以求得法院及早开庭;
3.法院择日开庭后,原告及其代理人与被告代理人就离婚问题达成调解书。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应制发调解书。当事人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依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送达当事人。一段时间后可领取生效法律文书;
(二)双方未达成调解的解决方式
1.国内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国外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要注意的是,与现居住在国内的夫妻双方的离婚案件不同的是,此类案件中国外一方当事人如不能回国或者不愿回国,也是可以的,只须办理相关手续之后、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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