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形下会被认为是赌博行为?
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聚众赌博”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属赌博犯罪(开设赌场罪),涉事轻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重者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赌资的问题,《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提到了“赌资较大”。那么多少钱算“赌资较大”?《治安处罚法》中关于“赌资较大”的认定并未有统一的标准,而是授权各地自行制定规章制度。
河南:人均参赌金额在200元以上或者当场赌资在800元以上的;
北京:个人赌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处500元以下罚款;500元至1500元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山东:人均参赌金额在100元以上或者当场赌资在400元以上的;
河北:个人赌资在200元以上;
深圳:个人赌资在500元以上的算赌资较大;
江苏:赌资200元以上、不满1000元的,处500元以下罚款。
个人赌资或者人均赌资1000元以上、不满3000元的,处5日以下拘留;
吉林:个人平均赌资数额在5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或者现场收缴赌资总数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8000元的;
四川:现场收缴赌资价值合计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属赌资较大。
二、河南规定打麻将罚款多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将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三、关于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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