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交通违法行为是指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交通管理规章的行为。交通违法行为有以下3个方面的危害:1、导致交通秩序混乱;2、导致事故的发生;3、影响市容,造成公害。
交通违法行为有几个特征
1、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2、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3、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
4、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违反停放机动车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无证驾驶机动车的。
5、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
6、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行人过路口不安信号、不走人行道的。行人跨越道路安全设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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