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第198条的规定,犯保险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保险诈骗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
5年以卜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综上可以知道,认定构成保险诈骗罪的时候,除了自然人可以构成外,单位同时也是可以作为此罪的犯罪主体,不过针对不同的主体,法律中规定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都不太一样,具体的内容各位可以通过上文进行了解。若还有疑问的话,建议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保险诈骗罪的认定
(一)保险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
1.主观上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行为人主观上一定是以骗取保险金和占有保险金为目的。因为保险诈骗犯罪不仅侵犯保险管理制度,还侵犯了保险公司的财产所有权,而以侵犯财产所有权的犯罪都以非法占有为主观特征,所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保险诈骗犯罪的要件。认定保险诈骗犯罪与非罪,认定保险诈骗罪与一般保险合同纠纷,要看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保险金的目的。
2.骗取的数额是否较大。骗取的数额大小是认定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标准,《刑法》上虽有明确规定具体数额,但可根据《追诉标准》的规定来认定数额是否较大,《追诉标准》第四十八条规定: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单位进行保险诈骗在5万元以上的,即属数额较大。
(二)保险诈骗罪与他罪的界限
1.保险诈骗罪与一般诈骗罪的区别。保险诈骗和一般诈骗犯罪,在客观方面都表现为实施了诈骗行为,主观方面都是故意,都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但是两者还是有明显的区别:
(1)客观方面的具体表现方式不同。保险诈骗犯罪是利用保险合同,绕保险合同的内容,进行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以骗取保险金,《刑法》规定了五种行为方式;而一般诈骗犯罪的行为方式更为多样化。
(2)犯罪主体不同。一般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构成诈骗罪,而保险诈骗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仅限于与保险合同有关的当事人或关系人,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
2.保险诈骗罪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骗取保险金行为的区别。保险诈骗罪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骗取保险金的职务侵占或贪污行为,在客观方面和主体上是有区别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职务侵占或贪污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一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枣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二是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内外勾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保险金。认定时一般认定为职务侵占罪。如果行为人是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或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认定为贪污罪。保险诈骗罪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职务侵占或贪污罪,主体上也不相同,职务侵占或贪污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而保险诈骗罪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刑法》第19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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