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德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房屋拆迁补偿
第十六条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以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其他有关合法有效证明材料为依据。
第十七条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补偿,具体补偿标准见附件5。
被拆迁住宅房屋内外装修装饰、附属设施等按房屋结构类别、建筑面积实行包干补偿,具体补偿标准见附件6;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及室内外装修装饰附属设施实行包干补偿,具体补偿标准见附件7。
被拆迁房屋超深基础部分补偿费用按砖混及以上结构房屋面积30元/平方米的标准列入预算,由征地拆迁实施机构统筹使用,据实补偿。
第十八条拆迁未到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给予相应补偿。
第十九条下列被拆迁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一)违法违章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
(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
(三)在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抢修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
2、房屋拆迁安置
第二十条征地房屋拆迁安置以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关于集体土地上建设住宅房屋的有关规定为依据,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对被拆迁人进行住房安置资格审查、审定,并予以公示。
第二十一条住房安置包括重建安置、公寓式安置和货币安置三种方式。
重建安置是指具备住房安置资格的被拆迁人在经过依法批准的宅基地上集中联建或分散自建的安置方式。
公寓式安置是指具备住房安置资格的被拆迁人房屋拆迁后,入住公寓安置房的安置方式。
货币安置是指具备住房安置资格的被拆迁人领取房屋拆迁补偿费后,不要求重建安置或公寓式安置,而选择住房货币补贴的安置方式。
第二十二条对具备住房安置资格的被拆迁人,按其合法住房面积(不包含偏房、杂屋、棚屋)计算住房安置补助费。合法住房面积小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安置面积的,按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安置面积计算住房安置补助费。
住房安置补助费按200元/㎡标准计算。
选择公寓式安置的,住房安置面积内的住房安置补助费不支付给被拆迁人,统筹用于公寓楼安置房建设;住房安置面积外的住房安置补助费全额支付给被拆迁人。
选择分散自建方式重建安置的,住房安置补助费全额支付给被拆迁人。每户住房安置补助费少于48000元的,按48000元的标准支付。
选择集中联建方式重建安置的,重建基地基础建设费按被拆迁人应享受的住房安置面积以200元/㎡标准计算,与住房安置面积内的安置补助费一并全额支付给征地拆迁安置实施单位,统筹用于重建基地基础设施建设;住房安置面积外的住房安置补助费全额支付给被拆迁人。
选择货币安置的,住房安置补助费全额支付给被拆迁人。
第二十三条具备住房安置资格的被拆迁人选择货币安置的,按3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节约用地奖励。
第二十四条常德市江北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公寓式安置或货币安置,一般不采取重建安置。
选择公寓式安置的,按照市人民政府公寓楼安置的相关政策执行。
选择货币安置的,按被拆迁人应享受的安置面积,以2800元/㎡(含节约用地奖励)的标准给予住房货币安置补贴。
选择部分公寓式安置的,被拆迁人应享受的安置面积与实际选择的公寓楼面积之差,以2800元/㎡(含节约用地奖励)的标准给予住房货币安置补贴。
符合安置条件的对象,只享受一次安置。
第二十五条具体安置实施办法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二、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
拆迁单位依照规定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重置成新价也就是重新建设一栋相同的房屋需要的成本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全文1.6千字,阅读预计需要6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