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判定这些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判定这些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主要考虑两个方面的因素:
1.该经营活动是否取得了夫妻另一方的同意;
2.经营收益是否共享。
即使夫妻另一方没有同意,但是经营收益用于共同生活或者另一方追认亦可定为共同债务。夫妻一方未经同意私自筹款经营,收益确未共享,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夫妻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夫妻债务的特点
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
1.产生时间特定,即夫妻共同债务一般产生于婚姻存续期间;
2.用途特定,即共同债务一般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
3.其他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夫妻债务追偿的诉讼期
民法典规定,夫妻债务追偿产生纠纷的,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时效是3年,从纠纷产生后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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