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销售假药罪是具体的危险犯吗?
生产、销售假药罪属于抽象危险犯罪,生产、销售假药危害的是公共安全,对人的生命健康构成严重的威胁,只要具有主观故意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二、销售假药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涉嫌销售假药不认罪可以定罪吗?
可以的,只有证据就可以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三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抽象危险犯和具体危险犯的定义是不一样的,具体危险犯的话,就要求该犯罪行为已经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像是销售假药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这些都属于抽象危险,即不以危害结果来判定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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